市場監管總局印發《網絡交易執法協查暫行辦法》

市場監管總局印發《網絡交易執法協查暫行辦法》。其中提出,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法律法規規定,要求平臺經營者提供平臺內經營者身份信息,商品或者服務信息,支付記錄、物流快遞、退換貨以及售后等交易信息。平臺經營者應當按照標準化字段提供執法協查信息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因案件辦理需要,需要平臺經營者依法提供標準化字段以外特殊信息的,應當報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同意。(市場監管總局網站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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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市場監管總局印發《網絡交易執法協查暫行辦法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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