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融監管總局近日修訂印發《消費金融公司監管評級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評級辦法》)。

《評級辦法》主要修訂內容如下:一是合理調整評級要素。新增“合作機構管理”“消費者權益保護”兩個評級要素,設置“公司治理、資本管理、風險管理、合作機構管理、專業服務質量、消費者權益保護、信息科技管理”七個評級維度,分別賦予15%、15%、25%、10%、10%、15%、10%的分值權重。二是優化監管評級級次設置。將監管評級結果從優到劣劃分為1-5級和S級,其中2級和3級細分為A、B兩個檔次,評級結果數值越大表明風險越高,對處于重組、被接管、實施市場退出等情況的可直接列為S級。三是明確分類監管原則與措施。監管評級結果將作為監管部門制定及調整監管規劃、配置監管資源、采取監管措施的主要依據,并作為消費金融公司業務分級分類監管的審慎性條件。(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)

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修訂發布《消費金融公司監管評級辦法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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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修訂發布《消費金融公司監管評級辦法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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