澎湃新聞從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獲悉,近日,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印發《煤礦瓦斯防治能力評估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旨在有效提升煤礦瓦斯防治能力,保障煤礦安全生產。

《辦法》規定,井工煤礦發生瓦斯死亡事故的、發生瓦斯涉險事故(3人以上)的、發生瓦斯高值超限(采掘工作面因瓦斯治理不到位造成瓦斯濃度達到3%及以上且持續時長超過10分鐘的,停電停風及打鉆噴孔除外)的、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認為應當開展評估的,由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牽頭、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省級局參加,對其瓦斯防治能力進行測評,內容包括煤礦瓦斯防治的機構、人員、制度、裝備、措施、安全投入等方面。

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發布《煤礦瓦斯防治能力評估辦法》

《辦法》明確了評估得分80分及以上且無“不合格”項的,認定具備瓦斯防治能力;評估得分低于80分或者有“不合格”項的,認定為不具備瓦斯防治能力。經評估不具備瓦斯防治能力的,煤礦企業必須制定、落實整改措施,整改完成后可申請重新評估,評估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。(澎湃新聞記者 程婷)

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發布《煤礦瓦斯防治能力評估辦法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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